当下,加拿大的留学移民政策可以说是美加澳英几个国家里面最为简单的。加拿大的留学生想要留下来,无论是什么年龄,在目前的政策下难度都不大。小安当时毕业移民只花了1040刀的申请费。虽然读书4年为加国贡献了不少大洋,但移民着实没费什么劲儿。虽然现在的政策相比我那时略有收紧,不同省份的项目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略有不同,但整体来说依然是简单的。所以来加拿大读个1-2年的项目然后拿工签移民,成为了很多申请人的首选方式。
然而,这个方式要实现,首先得拿到加拿大学签。不然还没出国门移民计划就被扼杀在摇篮里了。加拿大学签的“高拒签率”一直是公认的。如果在百度、知乎、移民论坛上搜索关键词“加拿大学签拒签”能获得一大片的搜索结果,里面的原因千奇百怪。有数据统计,加拿大学签,尤其是非学龄申请者的学签拒签率高达50%。为什么加拿大的学签如此困难,成功率如此不稳定?今天主要不说资产问题,资产问题是比较简单而且有方法准备的,小安以后来告诉你。我们今天说说最主要,也是最让人头疼的原因,签证官(Visa Officer,后简称VO)的主观性。
“Reasonable grounds合理依据”和“Balance of probabilities 盖然性权衡”
我们在加拿大学签的拒签信上面经常会看到这样一句话:You have not satisfied me that you would leave Canada at the end of your stay。VO在审核签证时必须决定申请人想要来加拿大读书的意图是真实的,并且申请人会在签证的有效期到期时离开加拿大。这两点都非常“虚”,一个是内心的想法,一个是未来的承诺。怎么审核??怎么判断??没法明文规定。所以必须依靠VO看完整份申请后的主观判断。这边引出两个法律短语“Reasonable grounds合理依据”和“Balance of probabilities 盖然性权衡”。这两个短语是什么意思呢?简单点来说,在VO的准则里,如果整份申请资料里面没有足够的合理依据能够说服移民官申请人有“超过50%的可能性”是个真实的读书者并会在签证过期前离开加拿大(不会黑在加拿大),VO就可以拒签。而提供足够合理依据的责任在于申请人。
VO在看一份申请前,他/她内心的指针都是中立的。在审核申请的过程中,指针会不断摇摆。而学签申请中存在的不合理性通常会让VO的指针向拒签那边大幅度偏转。例如常见的倒读问题(本科申请专科,硕士申请专科),如果没有合理的解释很多时候将直接导致拒签,因为VO无法理解申请人的真实意图。又比如说不足够的英文能力,也会让VO怀疑申请人来读书的诚意,这也是为什么我们通常都建议申请人不管好坏都要提供语言成绩,双录取也不例外。诸如此类的问题在申请过程中必须极为谨慎。申请人必须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提供最明确的,足够的资料和解释信去说服VO自己申请学签的合理性。申请越合理,VO就越找不到理由去怀疑申请人,拒签的可能性也就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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